13.4 !。 调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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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但在工程建设】。领域:目前的调解主要出现!在仲裁或诉讼中即所!谓司法调解;有的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双】方认可即所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耗时较长且增!加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受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处》理能力?等的:影响其效果》也受到限制因此本节!提出了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相关工程!专家作为合同—工程争议调》解人:的思路类似于—国外:的争议评审或争【端裁:决可定义为》专业调解这在我国合!同法的?框架内?。为有:法可依使争议—尽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解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本节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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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人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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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人的调】换或终止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以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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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解争议的提出—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
! (4)双方—对调解的配合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可!能提出的要求—立,即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并明确—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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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调解!的时限及《双方的认可》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成立即遵】照执:行
】 (6)对调解!书,的异议?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发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并陈述事项!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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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调《解书的效力》如,果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而任一方在规定时!限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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