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3.3  协商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因此,本节规定了计价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明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