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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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现行建筑管!理体制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有关工!程计价争议》甚至合同价》款纠纷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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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第13.2【.1:条规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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