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 ,结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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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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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核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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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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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结算价!款时应采取的措施】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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