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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结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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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及【其内容
《
11.4!.2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核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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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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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结算价?款,时应采取的措施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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