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质量保证金
11.5.1 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
11.5.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
11.5.3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1.5 质量保证金
11.5.1 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
11.5.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
11.5.3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