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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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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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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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1.3.3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包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按照交?易,结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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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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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成本规《范规定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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