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竣工结算!
】11.3.》1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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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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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1,.3.3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包【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按照交易【。。结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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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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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成本规范规】。。定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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