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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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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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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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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承》包人、发包人均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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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竣工结算!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本】条据此规定了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应《由发包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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