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0.3  进度款

10.3.4  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的工程量等因素按计量周期进行分解,形成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在投标时提交,非招标工程在合同洽商时提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进度计划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对支付分解进行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可选择以下之一(但不限于):

        ①将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支付;

        ②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计量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价项目的总金额,以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③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组成的性质(如时间、与单价项目的关联性等)分解到形象进度计划或计量周期中,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

    (2)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除由于工程变更形成的工程量增减予以调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因此,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应按照计量周期进行支付分解,以便进度款有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