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本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作了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