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合同价款调!整,
【
,。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见》“9.2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类见!“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计?日,工”;三是物—价,变化类?见“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四是工程】索,赔类见“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误期赔偿”、【“9.?13索?赔”;?五是其他《类见“?9.14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
9.1】.,4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
:
9.1—.6: 本?条明确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