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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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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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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见“9!.2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类见?“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计?日工”;《三是:。物,价变化?类见:“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四是!。工程索赔《类见“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误:期赔偿”、“—9.13索赔”【;五是其他类见【“9.14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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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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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本条【明确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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