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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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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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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见“!9,.2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类见“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计日工”;》三是物价变化—类见“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四是工程索赔类!见“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误期赔偿”—、“9.《1,3索:赔”;五是其他类】见“9.14—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9.1.4 —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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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本条明?确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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