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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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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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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是法规变》化类见“9.2法】律法规变化》”;二是工程变更】类见“?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计日工”;】三是物价变化类见“!。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四是!工程索赔类见“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误【期赔偿”、“9【。.13索赔”;五】是其他类见》“9.14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可!。能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9.】。1.:4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9.!1.6 本条【明确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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