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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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2》.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据?此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贷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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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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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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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本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其【材料价格出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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