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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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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据此规定》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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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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