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一般》规定
【
3.1】 计价方式
【
—
3.1.1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
? ?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 》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
! :。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
:。3.1.4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不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还是!以单价?或以总价《形式表现的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2.0.8条的!规,定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金额
】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其费用标准不!予竞:。争本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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