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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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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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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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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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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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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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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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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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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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A.!1.2 《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A.】1.3 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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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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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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