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6  工程计价表格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6.0.5  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  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16.0.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