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15.2  计价档案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5.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5.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

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