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
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时》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
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14.1.》5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
,
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