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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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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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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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时】。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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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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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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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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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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