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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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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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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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时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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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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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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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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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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