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
14.1 — ,一,般,规定
《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
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时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
14.—1.3 《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
1:4.1.4 —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
?
1—4.1.5 —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
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