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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仲裁、》诉,讼 !。13:.5.1  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 《13:.5.2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13.】。5,.3  在本规范】第13.《1节至第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当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 】 13.5.—4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