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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结算款支—付
》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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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4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
11【.4.5 》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