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结算!款支付?
《
?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1.4?.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1【1.4.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
》11.4.5 【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