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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结算款支付 】。 》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  《  :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1:1.4.2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11.4.》3 :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 《 11.4.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 ,11.4.5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