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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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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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1【1.3.3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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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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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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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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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
【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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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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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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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1.?3.8 《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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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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