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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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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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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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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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 ? 2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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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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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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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
》
— ,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11.!3.:7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 《1 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
—2 ?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11.3《.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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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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