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竣工结!。算
!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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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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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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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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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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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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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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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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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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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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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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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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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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