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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编,制与复?核 : —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    1 — ,本规:范;:  【   2  工程合!同; 【   ?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    —。。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 ?   ?。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6—  :。投标文?件; 【     7 【 其他依据 !。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     1 【。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     2 【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4 :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    《6 :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