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编制与复核
!
》
11.2.1 !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
》 1 —本规范;
】
2【。 工程合同;
】
: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 5《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
, 6 【投标文件;
—
】 7 其》他依据
【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 2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
,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11.2.】5 :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