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 编制?与复核
!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
》。 , , 1 ? 本规范;》
! 2 工程合同】;
!。 ,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
《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
!。。。
】7 其他依据
!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
】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
《 2?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
?
3 】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
《。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 5 —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
】 6 ?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