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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编制?与复核 】 :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 :    》 ,1  本规范; ! ,。     【2  ?工程合同; 【 :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 : ?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 】     7】。  其他依据 !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 ?   ?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 ,  2 《。。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 :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 ,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