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编【。制与复核
】
11.2】.1 ?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 1《 , 本规范;》
】。 2 工程【合同;
】
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
:
? ?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 ?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 6:。 ,。 投标文件;—
! 7 ? 其他依《据
:
,。
,。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
,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
》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
【 2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
【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
—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