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 《11.1.2—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 11?.1.3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 《 11.1》。.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宜按本—规范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11.1《.5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