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  合同!价款:。。调整 】 ? 9.1  —一般规?定 【 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 , ,  1 《 法律法规变化; ! , :    》。 2  工程变更;! 《     3  !项,目特征?不符;?    ! 4  工程量清】单缺项; 】     5  !工程量偏差; !。     6】  计日工; 】     7! , 物价变化; 】 ?     8 【 暂估价;》。 ?     【9  不可抗力;】 《。     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1:1  误《期赔偿?; : :  《。。。。  : 12?  :索赔; 》 ,     【1,3  ?现场:签证:。; 【    《14  暂列金额;!。 》     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 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 9.—1.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 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