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法【律法规变化
【
,
?
9.2.1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