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法律法规变化
】
—。9,.2.1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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