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总《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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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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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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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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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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