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97-2019 建标库

7  监测频率

7.0.1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  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7.0.3  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

    2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

        注:1h——基坑开挖深度;H——基坑设计深度。

            2支撑结构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加密为1次/d。

            3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4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当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值相对稳定,开挖工况无明显变化时,可适当降低对支护结构的监测频率。

    4当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位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值达到预警值;

    2  监测值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状况;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制;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水敏性特殊土基坑出现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损坏,开挖暴露面有被水浸湿的现象;

    12  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基坑经历冻、融季节;

    13  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  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测对象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爆破均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  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