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
6.1 】 一般规定
】
:
? 《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现场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仪器:监测可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动化实时监测【。
!。 6.1.2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不受【扰动的位置基准点】应,稳定可靠;
【
】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宜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
— 3【 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
【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 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
【 3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
,。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
?。 【3, 固定《观测人员;
—
】 ?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 6.1.5 】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
,
,。。 6.1【.6 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
》 6:.1.7 除【。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
:。 ?6.2.1》 水平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观测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视【准线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自》由,设站法等
—
:。
? ?。6.2.2 水】平位移?监测网宜进行一次布!网并:宜采用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基准线—、,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
!
》 6.2.3【 ,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 2 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当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设!置在稳定《。位置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应在稳定区域设置!检核基准点;—
《
— 3 工作!。基点宜设置为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当采用光学【对中:装置时?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
—。 4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宜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等方法;
】
【。 —5 每次》水平位移《观测前应对相邻控制!。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查
?
?
: 6.》2.4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预警值按表6【。.2.4确定—
!
,。
!。 ,注1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
! !2 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预警值《的要求?确定
?
?
【 》 3?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
:
—6.:2,.5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
《 】2 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
! : 3 监测点【的测回数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全站仪标称精度【、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
? 6.—2.6? , 当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5!的规定;
—
,
】 2 》。 应垂直《于所:测位移方向布设视】准线视准线小—角法以?工作基点作为测【站点;
【
】 :3 测站点与监】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
: : 《 4 采—用视准?线小角法时》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观测不应—少于1?。个测回
—
6.3】 , 竖向位移》监测
【
? : 6.3.1 !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 6.3.2 ! 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
《
》 ,。 6.3.3 !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在】冻土地?区基准?点标石应埋设在当地!冻,土线以下0.5【m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 》 , ,2 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准点!可选择?在沉降影响区—以外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
】 3 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应:便于联测
【
— 6.3《.4 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道路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预警值按表【6.3.4确定
!
》。
【 :。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 6.3.—5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 2》 水准测量—作业方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 6.3.6 】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用全站仪的测角标称!。精度不应大于1【〞观:测精度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竖向位移!预警监控《。的要求;
—
— 2【 应采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式后视】点、:前视点均应设置【棱镜:或,特制觇牌;
】
:
【 3 作业【方式、较差》、,观测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6.【3,.7 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
,
》 》2 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 : 3 】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
!。。 4 》 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6.4【.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围护《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
:。
,
, 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
》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测斜管?。的埋设可采用绑【扎法、钻孔法—。以及:。抱箍法等;
【。
?
》 2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测斜管管!口、管?底,应采取保护》措施:;
! 3【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
: 4】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
!。
: 【5 正式测量【前宜使用探头—模型检?查测斜管导槽顺畅状!态
—
6.4】.4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自《下而上?以不大于0.5m间!。隔逐:段测量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
】 6:.4.5 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起算点当测斜管【。嵌固在稳定》岩土体?中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位移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未嵌固在稳定岩土体!时,应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起《算点:且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位《移并对深层水平【位移值进行》修正
《
6【.5 倾斜监【测
《。
【 6.《5.1 《 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
【 6:.5.?2 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 6.5.3 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觇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当?不便安装埋设标志】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利用满足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点,
《
》 2 当!建筑外场地允许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投点法测—站点宜选择在—与建筑?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测站点距离照准目】标不:宜小于?1.5倍的目标高】度底部?观测点宜安》置水平?读数尺全站仪或经】纬仪应瞄准上部观】测,点标志将上》部观测?。点投影到底部—通过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差:计算倾斜度》
:
】 3 【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定向点测】站点和定《向点:应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
: 4! 当建筑内部【具有竖向通视条件时!可采用垂准法应在下!部,观测点上安置激光垂!准,仪或光?。学垂准仪在顶部观测!点上:安置接?收靶由接收靶直接读!取,或量取顶部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计算:倾斜量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和:90:。°的对称位置分【别,读取2次或》4次:位移:数据:
《。
? 》 :5 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计算倾斜】。值和倾向方向
】
《
:6.6 》裂,缝监测
—
,
— :6.6.1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
— 6.6.2】 ,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
—6.:6.3 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
】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
!2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 :。 》3 :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
】 6.6.4 【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 6.7【.1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围檩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
【 6.7《.2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围檩《(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
:。
6.7】.3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 : 6.《7.4 《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
? : 6.7.5 内!力监测宜取土方开】挖,前连续3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
》 6.7.6】 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
6.8 ! 土压?力监:测
—
6】.8:.,1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
? 6.8.2! :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6!.8.3 》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
:
【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 3【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
《
: 《 4 —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接:头应集中引》入导线箱中;
】
?
《 ?。 5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
6.8!.4 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9.1 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 ? 6:.9.2《 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6.9.!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 1 《。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
?
》。 2 】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 6.》9.5 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 6.—9.6 《。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
》。 6.9.【7 ?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
,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0.》1 ?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
6.】10.2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
【 6.10.—3 ?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
!6.10.4 【 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
?
6.11 】 锚杆轴《力监测
【
【 6.1《1.:1 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 6.11.2! :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 , 6.11.3【 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 6.12.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埋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
— 6.12》.2 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 6.1《2.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埋,设,后1:周量:测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
,
—。6.12《.4 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按本标准表6.3!。.4确定《
— 《6.:12.?5 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
:6.:1,3 : 坑底隆起监测
!
》
6—。.13?.1 ? 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埋《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
:
:
》6.1?3.2 《 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6!.14.《1 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
【 6.14【.2: 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松【软地面以及不平整、!不坚实的构》件表面;
—
— 2【 安装过程中【应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传感》器安装角度角—度误差不《得,大,于5°;
】
? 3】 :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的测试
】
:
》 6.1》4.3? 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收《集基:坑开挖爆破规—模、爆破《方式、孔《网、起?爆网路、药量—等爆破参数;
【
! 《2 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满足对被测!物理量的监控—要求;
《
,。
,
? 3!。 测量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非振?。动源干扰;
【
】 :。 :4 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电压稳定
!
— 6.14.】4, 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