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现【场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仪器监测可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动化实时监测—
! 6:.1.2《。 ,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基:。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不受扰动—的位置基准点应【稳定可靠;
!
!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宜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 【 3 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
【
? 6.1.3 】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 ? 2 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 ? 3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
—
6.1.!4 :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
》 》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
? 3 】 固定观《测人员;
!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
:
,
?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
》 《6.:1.6? 基坑《。周边环境中的地【铁、隧道等》被保护对《象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精度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
6.1!.7 《除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 , 6《.2.?。1 水《平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观测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视?。准线测?小角法、激光—。准直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自由设站法】。等
】 ?6.2.2》 水平位移监测】网宜进行一次布【网并宜采用假定坐标!系统或建《筑,。坐标系?统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基准线、单导线、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
《
?
6—。。.,。2.3?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 《 : 2 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位【移观测?当不:便设置?基准点时《可选择设置》在稳定?位置的方《向标志作为》方向:基准采用基准—线控制时每》条基准线应》。在稳定区域设置检核!基准点;
》
,
【 3 】工作基点宜设置为】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当?采用光?学对中?装置:时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
《 》 4:。 水平位移—基准点的测量宜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水平位移】工作基点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边角后方交—会等方法;
—
《。
!5 ?每次水?平位移观测前—应对相?邻控制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查
! , ,。 6.2.4 【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周边建筑、周!边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预警值】按,表6.2.4—确定
》。
:
》
《 ? 注1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2
!
,
【 2 】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预警值的要】求确定
】
【 , 3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 6.2.【5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
,
【 : ?。 , 2 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
— 3【 监测《点,的测回数《应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全站仪标—称精度、《。测站至监《测,点的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
6!.2.6 当采用!视,准线:。。活动觇牌《法和视准《线小角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站仪标称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5的【规定:;
《
— 2 】应垂直于所测位【移方向布设视准【线视准线小角法【以工作基点作为测站!点;:
! 3 测!站点:与监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
:
《 4 ! 采用视准线小角】法时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观测不应》少于1个测回
】。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 6.3.【1 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 6》.3.2 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
【 ? 6:.3:.3 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在冻《土,地,区基准点《标石:应埋:。设在当地冻土线以】下0.5m》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
? 2 !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准点可选择》在沉降影响》区以外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
!3 : 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应便于联测
【
:
? 6》.3.4 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道路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预警值按表!6.:3.4确定
】
:
,
】 :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
6【.,3.5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 2 水准测量】作,业方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 6.3.6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用:。全站仪的测角标【称精度不应》大于1〞观测精度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竖向位移《预警监控的》要求;
】
【 2 》应采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式后视点、!前视点均应设置【棱镜或特《制觇牌;
!
》 3 作业!方式、较差、观测】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6.3.7! 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
! 《2 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
! 3? :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
【 4 — 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6.4.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围护?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
《
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
,
《 ? 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测斜管的埋设【可采用绑扎法、【钻孔法以及》抱箍法等;
!
】 2? ,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测斜》管管口、管底—应采取?保护措施;
!。
! 3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
】 《 4: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
?
,
》 《 :。 5 正式测量前!。宜使:用探:头,模型检查测斜管【导槽顺畅状态
】
【 6:。.4.4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自下而上—以,。不大于?0.5m间》隔逐段测量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 6.4.【5 深层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起算点?。当测斜管嵌固在稳定!。岩土体中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位移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未嵌固在《稳定岩?土体时应《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起算点且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位》移并对深层水平【。位移值进行修正
!
》
6.5 》 倾斜监《测
【
—6.:5.1 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
!。6.:5.:2 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 6.5.3! 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觇—牌和棱镜墙》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当不便安—装埋设?标志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利用满足》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点】
:
?
— 2 》 当建筑外场地允许!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投点法测站点宜选】择在:。与建筑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测【站点距离照》准目标不宜小—于,。。1.:5倍的目《标高度底部》观测点宜《安置水平读数尺全站!。仪或经?。纬,仪应瞄准上部—观测点标志将上【部观测点投影—到底部通过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移量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并《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差计算倾斜》度
》
: 】3 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定—向点测站《点和定向点应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
:
:
《 4 】当建筑内《部,具有:竖向通?视条件时可采用【垂准法应在下—部,观测点上《安,。置激光垂准仪—或光学垂准仪—在,顶部观测点上安【置接收靶《由接收?靶直接读取或—量取顶部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计算倾斜量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和9《0°的对《称,位置分别读取2次】或4次位移数—据
:
【 , 5 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计算倾斜值】和,倾向方向
!
6.6 】裂缝监测
【
:
:。
6—.6.1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 ? 6.6.》2 :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 6.6【.3 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
《
, —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
》 2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 — 3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 6.6.4!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 :6.7.1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围檩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
》 6:.7.2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围《檩(: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
】6.7.3》。 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
《 6.《。7.4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
6.【7.5 《 内力监测宜取【土,。方,开挖前连续》3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
? , 6.7.6 ! ,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
6.【8 土《压力监?测
?
《
: 《6.8.1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
,
》6.8.2 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
6.!8.3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
:
》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
,
— 3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 【 4 《。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接头应集《中引入导线箱中【;
:
?
】。 5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
— 6.?8.4 土—压力:计埋:设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
6.9 】 孔:隙水压?力监测
】
? ? 6.9.1— 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
【6.9.2 — 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6.9】.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 《 《2 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
6!.9.5 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
:
6.!9.6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
【 6?.9.7 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
, 6.10.!1 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
6!.10.2 —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
— 6.10.3! 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
,
】6.10.4 】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 6.1【1,.1 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
》 , , ,6.1?1.2? 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
: 6.—11.3 》 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2!.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埋?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 6.12》。.2 《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
:。
? 6.12.】3, ,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埋设后1—周量测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
《 6.12】.4 《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按!本标:准表6?.3.4确定—
,
!6.1?2.5 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
: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 :。6,.13.1 【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埋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 6.1》。3.2 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
,。
6.】14.?1 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
】 《6.14《.2 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松软地面以【及,不平整、不》坚实:的构件?表面:。;
! 《 2 安装过程!中应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传感】器安装角度角度【误差不得《大于5°;》
《
? 《 , 3 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的测试
! : 6.14.3 ! 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收,集,基坑开挖《爆,破,。规模、爆破方式、孔!网、起爆《网路、药量等爆【破参数;
】。
!。 2 《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满足?对被:测物理量的监控要求!;
:
】。 ? 3 测—量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非振动源干【扰;
?
》 , , ? 4 —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电压稳定
【。
【 ,6.14《.4 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