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97-2019 建标库

8  监测预警

8.0.1  预测预警值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要求。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  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基坑的稳定;

    2  保证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

    3  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  保证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  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3  变形监测预警值应包括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预警值和变化速率预警值。

8.0.4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预警值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工程经验时,土质基坑可按表8.0.4确定。

8.0.5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建筑检测报告的结论确定,当无具体控制值时,可按表8.0.5确定。

8.0.6  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预警值时,应保证其原有沉降或变形值与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值叠加后不应超过其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

8.0.7  爆破振动监测项目预警值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注:1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预警。

        2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取值。

8.0.8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0.9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

    2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  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  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下陷;

    5  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  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