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测点布置】。
【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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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 5.1.2 】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 5.1》.,3 :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 ? 5.1.4 【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2.1 —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
,
—5.2.2 —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
— , 《2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 5.》2.4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
】 : 2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 3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
》 4】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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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 5.2.】6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
— 5?.2.7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
《 : ? 2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 3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
《 ? ,5.2.《8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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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
— : 2 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
!5.2?.9 ?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5.2.》。10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 :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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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
— 4 】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
: 【 5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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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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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 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
5】.3.2 》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
》 5.《3.3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 《 ?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 》 3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 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 ? 5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
!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 5.3.—4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
《 5.3.】5 :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
—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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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
:
》 ,5.3.《6, 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
《 : 5.3.7—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
— 2 】。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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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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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
?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5.3.—1,0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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