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 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
》5.1.2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
》5.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
5.】1.4 《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
— 》 2 《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
】 5.2.4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
:
【 2 《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
《 3!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 《 4 —。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
5【.2:.6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
5.】2.7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
:。
, ? , 2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3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
? , :。 5.2.8 【。。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
》 , : 2 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 ?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
5—.2.9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5】.2.10》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 — , 3 ?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 【 4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
? — 5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
,。。
— 《 6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
5.3 ! 基坑?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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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 :5.3.《2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
— 5:.3:.3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
? ? 2《。 ,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 3 ?。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 5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
】 ,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
,
》 5.3.4】 ,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
】5.3.5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 《。。 :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
】 ,。 3: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 5.3【.,6 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
? 5》.3.7 》。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 —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
【 3— 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 , 5.3.8 !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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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0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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