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监【测点布?置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
】5.1.2》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
】 5.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 5.1.4【。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
?5.2 《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2.1 《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
?
《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 : , 2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
,
? 5.2.3【 ,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
》 :5.2.4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
?。 2】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
: , : 3 【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
: 《 : 4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
— ,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
5.【2.6?。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
,
【 5.2《.7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 —2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 3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
【5.2.8 —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 ? 2 — 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
? , : , 3 《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
?
5.2.!9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5.2.》10: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 2 !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
— :。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
《 》 4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
, 】5 :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 ? , 6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
5.3 》 基坑周《边环境
【
:
5【.3.1 》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 5.3.2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
,
— 5.3.》3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
!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3【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 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5 【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
:
】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
?。
? 5《.,3.4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 5?.3.5 》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 :。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
《 3—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
— 5.3.6 】 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
— 5.3.7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 , ?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
】 3 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
,
》 , 5:.3.8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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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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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