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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点布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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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
— 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
— 5?.1.2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
《
《 5.1《.3 ?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
? ? ,5,.1:.4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
【 : 2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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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4:。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
— , 2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
?
》 ,。。 3《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 【4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 5.2.5 !。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
《
》5.2.6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
》 5.2《.7: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 : 2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 3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
》 5.2.8】 ,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
:
【 2 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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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
《 5.2.】9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
— 5.2.10 】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2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
,
》 《3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
— , :4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
【。 5《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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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
》5.3 《 基:坑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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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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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 5.3.3!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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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
《 【 3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
— 4 —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 》 , 5 《 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
《
《 ? 6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
5.【3.4 《。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 5.3《.5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
》 ? , 2《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
】 3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
? 5.》3.6 》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
》 5.3《.7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应对重要的!、距离?基坑: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
【 ? 2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
》 ? ,3 供水、煤【。气、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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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 》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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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 5.3》.1:0 :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结?构,特征:、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当【因,地质、地形等情况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应增加—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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