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4-2011 建标库

6.2      

6.2.1、6.2.2  本规范对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基本一致。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的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也相当。

    本规范综合考虑节约用地、酒厂现状和消防扑救的需要,规定了储罐成组布置的要求。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地上式固定顶白酒储罐储量为950m3,其中100m3单罐5个,150m3单罐3个,则组与组的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3的单罐0.75D确定。

6.2.3  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周围设置防火堤,是防止液体外溢流散,阻止火灾蔓延、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位于山地的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有地形条件可利用时,可设导液沟加存液池的措施来代替防火堤的作用。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加强防火堤或另外增设防护墙等可靠的防护措施。

6.2.4  本条对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提出基本要求,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