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4-2011 建标库

4.4      

4.4.1  下列白酒厂应建消防站:

    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白酒厂。

    2  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且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

4.4.2  白酒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4.4.3  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用水罐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水量配备:扑救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火灾用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着火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用泡沫液量配备。

4.4.4  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站的设计、其他装备和人员配备可按照有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