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4-2011 建标库

4.3  厂内道路

4.3.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厂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单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

4.3.3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4.3.4  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坡度不宜大于8%,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消防车道距建筑物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储罐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