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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档案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 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本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面积、《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及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
《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湿地名录并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发布并备案
】 第十三《。条 面积大于八公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
】。 (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
【 —(二)分布着国【家重点保护、—市重点保护》或者易危《、濒危?。、极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物群落的》湿地;
》 《 :(三)定期栖息五千!只或者更多的—水鸟或?者某一?物种(含亚》种):水鸟:数量:占全球?总数千分《之一以上或者—全国该?种群数?量的百分之五以【上的水鸟在此栖息】度过终生或者生【活史中某一阶段【的,湿,地;
》 (四)对!鱼类的生存、—繁殖、?洄游:具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 —(五)具有重—要生态学或者水文学!作用、重要历—史或者文化意义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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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重要】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责任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保护】标志:
: :。第十五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湿地?保护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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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湿地资《源,评估、?湿地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保护【与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
? : : :。湿,地,保护专家包括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野生!动,植物以及气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第十七条 本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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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禁!止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 :。。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市级重!要湿地的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评:估建设项目》对重要湿地的影响】必要时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论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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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临《时占用?湿地的审批部—。。门应当对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恢复湿【地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市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 , :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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