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 第九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档案—。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 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本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     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面积、!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及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湿】地名录并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发布并备—案 : 第十》三条 ?面积大于八公—。。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   】  (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 【     (—二)分布着国—家重点保护、市重点!保护:或者易危、濒危、极!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物群落的!湿地:。。。;  —。。  : (三)《定期栖息五千只或者!更,。多的水鸟或者某一物!种,(含亚种)》水鸟:数量占全球总数千】。分之一?以上:或,者,全国该种群数量的】百分之五以》上的:水鸟在此栖息度过】终生或者《生活史中某一—阶段的?湿地;? ?  :   (四)对鱼类!的生存、《繁殖、?。洄游具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 (五?)具有重要生—态学或者《水文学作用》、重要历史或者【文化意义的》。湿地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重要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责任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保护标《志 第十五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湿地保护》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湿地资?源评估、湿》地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保护与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  — ,  湿地保护专家】包括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野生动!植物以及气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 第十七条 —本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 ,  禁止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 :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市级重要湿地的【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评估《建设项目对重—要湿地的影响必要时!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论—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临时占用—湿地的审批部门应当!对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恢】复湿:地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市《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