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档案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 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本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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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 第十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 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面【积、范围、》保护级?别、类型、主要保】。护内:容,及标准、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事项
【。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湿地:名录:并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发布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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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面积大?于八公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列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
】 (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
】 《(二)分布着—国,家重点?保护、市《重,点保护或《者,易危、?濒危、极《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物》群,落的湿地;
【 (三)!定期栖息五千只或】者更多的水鸟或者】某一物种《(,含,亚种)水鸟》数量占全球总数千分!之一以?上或者全国该种群数!量,的百:分之五以《上的:水鸟在?此栖:息度过终生或—者生活?史中某一阶段的湿】地;
】 , (四?)对鱼类的生存【。、繁:殖、洄游具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 》(,。五)具有重要生态学!或者水文学作—用、重要历史或者文!化意义?的湿地
》 第十四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重要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责任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保护标志
】 , 第十五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区湿地保护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 ,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湿》地资源评《估,、湿地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保护与【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
》 , , 湿地保护】专,家,包括: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野—生动植?物以及气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第十七条 本市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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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 禁》止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市级重要湿地!的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评估建设项—目对:重要湿地的影响必要!时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论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临时占?用湿地的审》批部门应当对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恢复】湿地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市,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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