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防潮设计
!
4.4.!1 : 建筑构造设—计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围护结构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4.4.2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
!
《。4,.4.3《 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运行时】的各种工《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4 【建,。筑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要求
【
:
4.4.5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1?。 :室内空气《湿度:不宜过高;
!。
2【 地面《、外墙表面温度【不宜过低;
】
》 3 可在【围护结构的高温【侧设隔?汽层;
】。
4 【 ,可采用具有吸湿【、解湿等调节空【。气湿度功能的—围护结构材料;【
》
5 【 应合理设置—。保,温层防止围护结【构内部冷凝;
【
】 6 ? 与室外《。雨水或土壤接—触,的围护结构应设置防!水(潮)层
—
4.【。4.:6 ?夏,热冬冷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热冬暖沿《海地区建筑》的通风口《、外窗应《可以开启和关闭室外!或与:室,外连通?的空间?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取防止返潮的措!施或采用《易于清?。洗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