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防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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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建筑?构造设计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围护结—构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4.!4.2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
【4.4?。.3 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运行:时的各种工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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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建筑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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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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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室内空气湿》度不宜过高;—
】 :2 地面、外墙】表面温度不》。宜过低;
】。
3 !可在围护结》构的高温侧》设隔汽层;》
— 4 可】采用具有吸》湿、解湿等调节空】气,湿度功能的》围护结构材》料;
】 ? 5 应》合理设置保温—层防止围护结—构,内部冷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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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室外雨水或【土壤:接触的?。围护结构应设置防水!(,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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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夏热冬冷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热冬?暖沿海地区》建筑:的通风口《、,外窗应可《以开:启和关闭室外或与】室,外连通的空间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取防止返!潮的措施或》采用易于《清,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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