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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防潮设!。计
?
《
4.4.—1 建筑构造设】计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围护?结构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
4?。.4.?2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
?。
:
4.4《.3 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运—行时:的各种工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4.4.》4 建《筑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要求
《
4.4.】5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1 室内空】气湿度不宜过—高;
?
!2 地面、外墙表!面温:度不宜过低;
【
:
3 ! 可在围《护结构的高温侧设隔!汽层;
【
,
》4 : 可采用具有吸湿、!解湿等调节》空气湿度功能的围护!结,构材料;
!
5 】应合:。理设置保温层—防止围护结构—内部冷凝;
—
】 6 与室外雨】水或土壤接触的【围护结构应设置防】水(潮)层
—
4—.4.6 夏热】冬冷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热冬暖沿海地—区建筑的通》风口、外窗应—可以开启和关—闭室外或与室外连通!的,空间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取防止】返潮的措施或采用】易于清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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