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1.3  基础、支承面和预埋件

11.3.3  为了便于调整钢柱的安装标高,一般在基础施工时,先将混凝土浇筑到比设计标高略低40mm~60mm,然后根据柱脚类型和施工条件,在钢柱安装、调整后,采用一次或二次灌筑法将缝隙填实。由于基础未达到设计标高,在安装钢柱时,当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钢垫板面积的大小应根据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柱底板的荷载(二次灌筑前)和地脚螺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取其中较大者;

    钢垫板的面积推荐下式进行近似计算:

    式中:A——钢垫板面积(cm2);

          ε——安全系数,一般为1.5~3;

          Q1——二次浇筑前结构重量及施工荷载等(kN);

          Q2——地脚螺栓紧固力(kN);

          C——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kN/cm2)。

11.3.4  考虑到锚栓和预埋件的安装精度容易受到混凝土施工的影响,而钢结构和混凝土的施工允许误差并不一致,所以要求对其采取必要的固定支架、定位板等辅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