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11.2  起重设备和吊具

11.2.1  非定型产品主要是指采用卷扬机、液压油缸千斤顶、吊装扒杆、龙门吊机等作为吊装起重设备,属于非常规的起重设备。

11.2.4  进行钢结构吊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其额定起重量范围内吊装作业,以确保吊装安全。若超出额定起重量进行吊装作业,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11.2.5  抬吊适用的特殊情况是指:施工现场无法使用较大的起重设备;需要吊装的构件数量较少,采用较大起重设备经济投入明显不合理。当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设备所分配的吊装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并应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在条件许可时,可事先用较轻构件模拟双机抬吊工况进行试吊。

11.2.6  吊装用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部的磨耗、破坏等缺陷,使用时间越长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本条规定应对吊具进行全数检查,以保证质量合格要求,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在额定许用荷载的范围内进行作业,以保证吊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