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8.3      

8.3.1  钢材切割可采用气割、机械切割、等离子切割等方法,选用的切割方法应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

8.3.2  钢材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1mm的缺棱。

8.3.3  气割前钢材切割区域表面应清理干净。切割时,应根据设备类型、钢材厚度、切割气体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工艺参数。

8.3.4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注:t为切割面厚度。

8.3.5  机械剪切的零件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8.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

表8.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8.3.7  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宜用管子车床或数控相贯线切割机下料,下料时应预放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焊接收缩量可由工艺试验确定。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7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注:r为管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