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5-2012 建标库

8.2  放样和号料

8.2.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详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并应按要求预留余量。

8.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8.2.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号料的允许偏差(mm)

8.2.4  主要零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特点和加工状况,按工艺规定的方向进行号料。

8.2.5  号料后,零件和部件应按施工详图和工艺要求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