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混:凝土配合比
【
7.3!.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
】
,
《 2 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
,
? 3 应分】析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
:
《 4 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
【
7.3.!2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 1 当设!计强度?等级低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
—。 , : ,。
【 : 2 ? ,当,设计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
,
! —
,
7.3.!3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
》 1 当具有近期!的同品种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 2 按本!条第1款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强度等】。级不高?于C30的混凝【土计算得到》的σ大?。于,等于3.0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小【于3.?0MPa时σ应取】3.0MPa强度】等级高于C3—0且低于C6—0的混凝土》。计算得到的σ大于】等于4.0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计算得?到的σ小于4—.0MPa时—σ,应取4.0MPa】。
— 《3 当没有近【期的同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7.3—.3取用
】
?。
》7.3.4 混凝!土的工作性指标应】。根据结构形》式、运输方式和距离!、泵送高度、浇【筑和:振捣方?式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确《定
:
7.3】.5 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
?。
7.3.6 !当设计文件对混凝】土提出耐久性—指标时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
《。
7.3《.7 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控制!水泥用量宜选用【中、低?水化:热水泥?并,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
】。
《 2 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大体积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品种:等宜:通过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确定:;
:。
— : 3 《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
?
7.》3.8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 1 ? 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每盘混凝土试【配量不应小于—20L;
—
《 2 进】行试拌并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提出试】拌,。配合比;
】
《 3 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提,出不:少于3个配合比进行!试配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和耐久性!。。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
《 4 ? 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
:
5 对!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运输时?间较长?时试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
7.3.》9 施工配合【比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对混!凝土配合比及时【进行调?整
7.!3.10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
— ,1, , ,。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
【 2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 ?3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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