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混—凝土搅拌《
:
《。
7.4》.1 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
7.4.2 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 —10171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校?准,使用前设备应归【零
—
2 原!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
《
:。
7.4.—3 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及分段》搅拌的时间等工艺】参数矿物掺合料宜与!水泥同步投料液体】外加剂宜滞后于水和!水泥投?料;粉状外加剂宜】溶,解后再投《料,
7.】4.4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7.4.4—。采,用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
【
7.》4.5 《 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 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 2 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
?
3【 混凝土》强度;?
! 4: 混凝土凝结时】。间;
《
:
: 5 工程!有要求时尚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