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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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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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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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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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A.1.《4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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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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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 2 —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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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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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
》5 :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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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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