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
》
:
A.1 一般!规定
【
A.1.1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
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
A.—1.:4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
A.1.5 】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
【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
?
? , 2: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
—。 , 4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
《 5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
A《.1.?6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