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附录A 》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 ,。 A.1 — 一般?规定 《 : A》.1.1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 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 : A.1.4 !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 A.1.5 !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 :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     【。2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 ?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     4 】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    5》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 A.1.6】。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 , ,。。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