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
《。
A.1 一【般规定
》
》
A.1.》1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
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
,。
A》.1.4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
,
A《.1:.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
1 !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
,
》 2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 : :4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
《 5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
A.1.】6 :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