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天然地基验槽
A.2.1 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A.2.2 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
A.2.3 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
A.2.4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表A.2.4执行。
表A.2.4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注: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A.2.5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 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 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 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