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边坡开挖
10.4.1 施工前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率、降排水系统。
10.4.2 施工中,应检验开挖的平面尺寸、标高、坡率、水位等。
10.4.3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岩质边坡的坡面上宜保留炮孔痕迹,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不应小于50%。
10.4.4 边坡开挖施工应检查监测和监控系统,监测、监控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执行。在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加强环境监测。
10.4.5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边坡坡率、坡底标高、坡面平整度等。
10.4.6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表10.4.6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