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
】 :(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处置的;
【 (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
》 ,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
【。 (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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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报告的;—
—(二)未按要求【实施现场扦》样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
— (三)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
》 《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扦样、检】。验管理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未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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