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
(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处置的《;
— (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
】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
?
? (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报告】的;
(!二)未按要求实【施现场扦《样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
? , : (三)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
—
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扦样【、检验管理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未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