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结合实?际组:织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对被污《染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等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储备粮食年—度监:督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本级政?府,储备规模的》。30%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单位数量的30!%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抽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抽《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当包含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记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抽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处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