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结合实际组织】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对被污《染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等 》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储备粮食年度!监督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本级政府!储备规模的》30%?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单:位数:量的30%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抽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抽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当包含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记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抽:查频次 《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处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