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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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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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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结合实际【组织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对被污染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等《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储:备粮食年度监—督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本级政!府储:备规模的3》0%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单位数量的30%】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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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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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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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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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抽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抽,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当,包,含,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记【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抽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处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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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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