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粮食经营者】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粮,食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或者风】险的:应当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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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满【。足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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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具备处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检查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对事!故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上级管理—单位:的一并向其上级管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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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按规定采取》封存:。。、检验、限定—。用途等?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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