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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
《第二十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法依规开展【检验监测工作
!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和信息管《理能:。力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扦样、】。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所需的职】业技能?熟悉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岗位要求扦样、】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所在岗位工作【相关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根据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等工作的需要】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资源择优】选用基础较好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委托承担检验监【测任务
【 省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通过现场检【查、标准物》质测量审核、样品】比对:等方式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作用
【 :。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确保能够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八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与代表性、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 扦《样人员在扦样—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扦样机!构和:被扦样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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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实施现场扦样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
【 (一)监督】检查中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的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三!)其他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
第二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进—行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
!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在?粮食质量安》全抽查检验中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扦取!的,样品应当自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留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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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粮食》经营者对监督—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并充分说《明理由监督检查【机构认为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需要复检的—可以安排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有充分理由说明】备份样品不具—备代:表性的可以安排重】新扦样
》 :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报告对发现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重》大风险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粮?食,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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